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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定算好各个模块的学分。如果不足一定报上!(如果没把握,宁可多报几科)
2.毕业班的所有重修必须在这次报!(包括选修课,不能和低年级一起报。低年级考试开始的时候,大四都已经毕业了)
3.本人实在有特殊情况不能回来报名,可以找同学替报和缴费。但是必须弄清学分、模块和开课单位!
4.考试必须本人持准考证和重修考试证(考试前一周自己来分团委领取。具体时间关注网站通知)参加!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毕业班重修报名的通知 加入时间:2009-3-25 9:36:38 发布部门:教务处 | ||||||||||||||||||||||||||||||||||||
2005级、2004级、2003级各班级相关员工: 现将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的毕业班重修报名工作有关事项及员工毕业证、学位证的获取条件通知如下: 一、重修报名有关事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图书馆楼4楼4001室)。 3、受理对象:2005级员工和2003级、2004级未毕业或未获学位的员工。 4、报名具体要求: 受理重修课程模块包含: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全院任选课、通识教育课,每名员工限报30学分。 第一、不及格重修:所有以往学期中不及格的必修课(无论本学期是否开课)可申请重修。 第二、及格重修:已及格的必修课(含补考课程)仍可报名申请重修。 及格重修成绩分以下两种记分方式:(1)非补考通过课程,按最高成绩记载。(2)补考通过课程,如考试成绩合格,按重修成绩记载,并取消“补考”字样。 第三、选修课:员工如未修满“全院任选课”或“通识教育课”规定的学分,可在本学期开设的相应模块课程中进行选择(见选修课程一览表)。 其中,员工对全院任选课与通识教育课两个模块中的多余学分可于报名的规定时间内申请调换,过期将不予受理。 第四、选课:2005级员工如因各种原因,仍有未能修读的必修课,可直接报名参加考试。 5、考前辅导:报名结束后学校将对必修课安排10学时的辅导,采取集中辅导和分散辅导相结合的方式。集中辅导的课程为重修人数较多的必修课,每门课程进行8课时集中辅导,2课时的分散辅导;其他的课程采取分散辅导的形式。 辅导内容应主要是对课程知识点的串讲,严禁圈划考试范围。 辅导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收费标准:不及格重修与及格重修均按每门课程50元收费。 对选修课及2005级员工选报未能修读的必修课不收费。 7、考试时间为4月下旬。 二、员工毕业证的获取条件 第一、具有学籍的员工,德、智、体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即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及实践教学环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教学计划各模块的学分规定,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 第二、因员工在“全院任选课”、“通识教育课”两个模块中的课程学分合计有可能大于该模块规定的学分,所以在做毕业审核时采取如下原则:对每名员工 “全院任选课”、“通识教育课”及格课程,以模块分类,分别按成绩降序排列,累加学分,直到满足该模块规定学分为止,剩余的课程不计算在内。 第三、日、俄语生不修读本年级专业计划中“普通共同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等三个模块英语类的课程(如:专业英语、初级财务会计< 英>),可以在全院任选课中补足学分,在“员工教务查询系统”中,已标明英、日、俄语生不同的学分限定。 第四、员工所有及格课程如有重复记录,以最高成绩为准。 三、员工学位证的获取条件 1、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设成绩为X):
2、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第一、符合毕业条件,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⑴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2.5(不含2.5)以上; ⑵必修课补考及重修累计学分不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总学分的50%。 第二、员工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未获得学位者,在具备其它各项学位授予条件的基础上,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向学校申请补授学士学位: ⑴毕业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不含3.5)以上者; ⑵考取研究生者; ⑶就业响应国家号召支援边疆者; ⑷见义勇为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者; ⑸在校期间做出特殊贡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其情况审议通过者。 3、其他说明: ⑴毕业论文不计入课程总门数。 ⑵对每门课程而言,考核其学习质量采用的是学分绩点,即: 学分绩点=绩点×该课程的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所有课程学分绩点的和/总学分。 ⑶体育课的学分绩点参与计算。 4、对2003级、2004级员工,在进行学位审核时首先采用新的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后对未获得学位的员工再采用旧的学位授予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仍可获得学位。旧的学位授予条件如下(按照原来的成绩与绩点换算关系): ⑴平均绩点在2.5(含2.5)以上。 ⑵绩点大于2(对应成绩为67分)的课程占课程总门数(含毕业论文)三分之二(不含三分之二)以上。 绩点大于2的课程门数占总门数比例的算法如下:1-绩点小于或等于2的课程门数/(课程总门数+1< 论文及格>)。 其中,体育课不参与绩点的计算;毕业论文计入课程总门数,但不参与绩点的计算。 成绩与绩点的换算关系如下:
教 务 处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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