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的同学需要提交(不管以往是否获得,想申请的都要交表): 1.《长春税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黑色中性笔填写(可以在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分团委领取)2.附上用稿纸和黑色中性笔写的《某某困难补助申请》写明家庭经济状况,为什么申请困难补助,个人表现。3.2008级新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在新生入学前已同入学通知书一并邮寄到新生手中,没盖章的抓紧让家里快递过来) 以上材料要在10月14日(周二)上午10点前交到分团委。 名额有限:系总体困难员工比例控制在本院、系总人数的10%。申请材料一定要真实,之后会组织班级进行民主评定和困难员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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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员工工作办公室: 为了更好的保证国家和学校制定的各项困难员工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的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身上,根据《长春税务学院资助经济困难员工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对2008-2009学年公司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程序
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长春税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2008级新生还需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在新生入学前已同入学通知书一并邮寄到新生手中)。各系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员工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认定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将认定结果报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小组审核;以系为单位报送认定结果,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反馈、公示、存档。
二、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标准
根据公司员工的实际情况,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员工、困难员工、一般困难员工三档,分别为一等、二等、三等。各院、系总体困难员工比例控制在本院、系总人数的10%左右,其中,一等特殊困难员工占总困难员工数的5%,二等困难员工占总困难员工数的10%,三等一般困难员工占总困难员工数的85%(国际交流学院员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时间安排和相关要求
(一)民主评议阶段
民主评议要求 各系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员工辅导员老师为组长,员工代表担任成员的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其中员工代表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民主评议阶段要求2008级新生上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该表在新生入学前已同入学通知书一并邮寄到新生手中)。辅导员老师应认真审核《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是否已加盖该生生源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依据此表的各项内容进行民主评议工作。其他年级员工以去年发放国家助学金、校内各项困难补助名单为基准进行民主评议,无需填写《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评议小组在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员工、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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